为了更好的保证供电连续性,消防设计设备的配电应该符合下列相要求:消防设计用电设备的双路电源或是双回路供电线路,多在末端配电箱处切换。火灾自动报警的系统,消防设计应设有主电源与直流备用电源,主电源应采用的是消防电源,直流备用电源宜用的是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专用的蓄电池。当直流备用电源采用的是消防系统集中设置的蓄电池过程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该采用的是单独供电回路,并能够保证在消防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之下不发生影响,消防设计规定报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消防联动控制装置的直流操作相应的电源电压,应采用标准数值,配电箱到各个消防用电设备,应该采用放射式的供电。每个用电设备应有单独保护的设备。重要的消防用电设备是允许不加过负荷保护效果的。因为消防用电设备总运行时间不太长,短时间内的过负荷对设备危害并不大,以争取时间保证顺利的灭火效果。为了在灭火之后及时的检修,可设置过负荷声光报警的信号。消防设计中的消防用电设备、疏散指灯、消防报警的设备、火灾事故广播及其各层正常电源配电线路均应该按照防火分区或报警区域分别出线。所有的消防电气设备均应同一般电气设备有相对明显的区别标志。